抚顺市工伤保险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1 | 主项名称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2 | 文件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1]586号)第四十七条 |
3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4 | 受理条件 | 市级经办机构根据需求发布增加协议机构意向公告后,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机构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方式提出纳入协议机构申请: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3个月以上;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或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辅助器具适配营业范围; 受理条件 3.有固定的执业场所,业务用房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拥有必备的辅助器具制作设备和工具,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信息系 统统 4.有从事辅助器具配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提供《辽宁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内的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5.有符合工伤保险协议管理要求的设备和质量安全、财务会计、统计信息等管理制度; |
5 | 申请材料 | 1.《辽宁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申请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等级证书、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等材料的复印 申请材料 3.与工伤保险有关的康复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7 | 办理流程 | 单位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结束 |
8 | 实施主体 |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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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
10 | 是否收费 | 否 |
11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12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1次 |
13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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