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工伤保险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1 | 主项名称 |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2 | 文件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1]586号)第四十七条 |
3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4 | 受理条件 | 市级经办机构根据需求发布增加协议机构意向公告后,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机构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方式提出纳入协议机构申请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人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配备专(兼)职工伤保险管理人员,具有符合工伤保险协议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3.具备康复医疗机构资质或综合医疗机构中具备康复专科; 4.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康复治疗室、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有康复专业医师和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 5.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康复服务条件,在工伤康复方面有专业优势。 |
5 | 申请材料 | 1.《辽宁省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申请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等级证书、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3.与工伤保险有关的康复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7 | 办理流程 | 单位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结束 |
8 | 实施主体 |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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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
10 | 是否收费 | 否 |
11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12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1次 |
13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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