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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6-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工伤保险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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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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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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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工作日即时受理

4

受理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

5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请旧伤复发治疗

2.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旧伤复发诊断意见

6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7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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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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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11

办理类型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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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13

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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