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工伤保险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1 | 主项名称 | 变更工伤登记 |
2 | 文件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11号)第二十条 |
3 | 法定办结时限 | 工作日即时办理 |
4 | 受理条件 | 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类型、证照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和账号以及经营范围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
5 | 申请材料 | 1、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的,提供批准改制的文件 2. 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编制人数、证照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生变化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开户许可证 3.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
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7 | 办理流程 | 单位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结束 |
8 | 实施主体 |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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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
10 | 是否收费 | 否 |
11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12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1次 |
13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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