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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工伤登记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6-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工伤保险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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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变更工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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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11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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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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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类型、证照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和账号以及经营范围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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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的,提供批准改制的文件

2. 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编制人数、证照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生变化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开户许可证

3.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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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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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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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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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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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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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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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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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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