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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6-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顺市工伤保险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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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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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1]586号)第三十二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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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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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职工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事故伤害已依法认定为工伤且职工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作出辅助器具配置结论;

3.拟配置(更换)的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内;

4.原配置的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

5.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5

申请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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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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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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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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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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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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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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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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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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