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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6-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工伤保险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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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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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11号)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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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工作日即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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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工并且材料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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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 《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 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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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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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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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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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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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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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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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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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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