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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0-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在抚顺市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人员,可以申请外省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一、转入原则

1、抚顺为户籍地(非参保地),转入人员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下简称领金)条件,不符合领金条件的,不接收转入。符合领金条件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同步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2、抚顺为最后参保地(非户籍地),外省转入缴费期限末月需在转入地缴费期限末月之前。

二、申请材料

网上经办:不需要提供要件

窗口经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办理流程

网上经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窗口经办:向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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