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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0-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企业职工离职、新入职等人员变化,需按月进行职工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一、需提供材料

职工增加:

《劳动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身份证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劳动用工备案表》(资料来源:辽宁省政务网自行打印)

职工减少:

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劳动用工备案表》(资料来源:辽宁省政务网自行打印)

二、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企业所属地社保分中心经办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温馨提示

企业每月申报核定时,需先做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再做企业缴费申报,以免出现人员未参保等错误。如有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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