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季度生育保险新费率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10-19
阅读次数:
】
【
我要打印】
【
关闭】
2018年第三季度生育保险新费率执行情况
2018年1月至9月,生育保险费率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抚人社发[2015]84号)内容执行,由原来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至0.5%。
2018年1月至9月生育保险收入3337.12万元,比按原费率应收入的5339.39万元减少2002.27万元,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