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生育保险新费率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1-15
阅读次数:
】
【
我要打印】
【
关闭】
2018年第四季度生育保险新费率执行情况
2018年1月至12月,生育保险费率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抚人社发[2015]84号)内容执行,由原来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至0.5%。
2018年1月至12月生育保险收入4385.70万元,比按原费率应收入的7017.12万元减少2631.42万元,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科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