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季度生育保险新费率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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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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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季度生育保险新费率执行情况
2019年1月至3月,生育保险费率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抚人社发[2015]84号)内容执行,由原来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至0.5%。
2019年1月至3月生育保险收入1167.64万元,比按原费率应收入的1868.22万元减少700.58万元,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