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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季度工伤保险新费率实施情况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7-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19年第二季度工伤保险新费率实施情况

 

20171月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抚人社发〔2016129 号)内容执行。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支情况,确定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4%0.6%1.0%1.4%1.8%2.2%2.4%2.8%。比原有的三类五档(0.7%1.4%1.8%2.4%2.8%)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以来,工伤保险运行良好,降低费率切实为参保企业减轻了负担。

 

 

                               工伤失业保险部

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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