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四季度工伤保险新费率实施情况
2017年1月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抚人社发〔2016〕129 号)内容执行。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支情况,确定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4%、0.6%、1.0%、1.4%、1.8%、2.2%、2.4%、2.8%。比原有的三类五档(0.7%、1.4%、1.8%、2.4%、2.8%)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以来,工伤保险运行良好,降低费率切实为参保企业减轻了负担。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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