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省中心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辽人社〔2026〕1号)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进行调整,文件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31 日,全省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统一调整,原《辽宁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2023〕20 号)规定的基准费率不再执行。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支情况,确定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标准为:一类行业 0.2%、二类行业 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 0.9%、五类行业 1.1%、六类行业 1.3%、七类行业 1.6%、八类行业 1.9%。
工伤保险部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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