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外聘
法律顾问公告
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社保中心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人社建设,满足我中心日常法律需求,拟聘请1名专职执业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外聘法律顾问服务
2.采购人名称: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3.采购方式:外聘采购
4.聘用期限:一年
二、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参与我中心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2.参与我中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受我中心的委托代理相关案件;
3.参与我中心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的起草、审查,协助我中心评估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等;
4.参与涉及法律事务(包括合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等)的办理,并提出法律意见;
5.参与我中心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6.参与我中心法治培训、宣传活动;
7.其他需要由外聘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
三、外聘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执业律师原则上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历,熟悉党政机关工作和社保部门工作特点,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能力、时间和精力;
4.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拟聘律师在社会保险领域行政案件代理方面具有较长时间工作经验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无犯罪纪录;
7.未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二)优先聘用条件
为优化选聘法律顾问团队的知识结构,发挥个人专业优势,结合我中心职能和工作实际,对具有以下专业条件的人员优先:
1.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保险领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代理经验的;
2.对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等社会保险领域法律法规方面较为熟悉的;
3.具备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三、申请文件提交
请你单位推荐2名符合受聘条件的专职执业律师,书面填写《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你单位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你单位需在2025年4月7日17点前,将《报名表》、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等材料报送至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社保大厦6楼610房间),也可将材料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ssi_zhfgb@163.com ,逾期将不接收报名。联系电话:53998026,联系部门:综合法规部,联系人:朱若熹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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