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的范围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 年颁布实施的《因工死亡职工供 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包括职工的配偶、子 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 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上述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 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 55 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 满 18 周岁的。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 18 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温馨提示 办理时间:每月 19-28 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024-53997626
保障服务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2楼
024-53998282
机关事业中心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2楼
024-53998109
新抚分中心 抚顺市新抚区站前街西六路5号
024-53998115
东洲分中心 抚顺市东洲区茨沟街2-1号
024-53787181
望花分中心 抚顺市望花区科技街中段3号
024-53808226
顺城分中心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2楼
024-53997667
开发区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
024-53809161
抚顺县分中心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抚顺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024-53888163
新宾县分中心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启运路20号
024-55023628
清原县分中心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日红街33号
024-5303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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