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季度生育保险新费率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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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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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季度生育保险新费率执行情况
2019年1月至6月,生育保险费率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抚人社发[2015]84号)内容执行,由原来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至0.5%。
2019年1月至6月生育保险收入2219万元,比按原费率应收入的3550万元减少1331万元,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医保中心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