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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2-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

2、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险种的经办服务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统计、分析基金运转情况,提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基金预算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

2024年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134151.2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34151.20万元,比上年增加15668.6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1、增加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6768万元;2、增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0224万元;3、增加雇佣人员费用11.12万元 ;4、增加信息化运行日常维护经费94.21万元; 5、增加法律顾问费5万元;6、减少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709.61万元;7、减少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429万元; 8、减少职业年金记实资金、死亡抚恤金等基本支出255.81万元;9、减少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网络运行及经办费用3万元;10、减少社会保障运行费11.45万元;11、减少房屋租金24.79万元。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134151.20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单位总支出134151.20 万元,比上年增加15668.6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1、增加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6768万元;2、增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0224万元;3、增加雇佣人员费用11.12万元 ;4、增加信息化运行日常维护经费94.21万元; 5、增加法律顾问费5万元;6、减少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709.61万元;7、减少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429万元; 8、减少职业年金记实资金、死亡抚恤金等基本支出255.81万元;9、减少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网络运行及经办费用3万元;10、减少社会保障运行费11.45万元;11、减少房屋租金24.79万元。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34151.20 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 财政拨款收入等。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4151.20 万元。         

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79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45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62.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3万元,项目支出131178.4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4151.20 万元,比上年增加15668.6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1、增加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6768万元;2、增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0224万元;3、增加雇佣人员费用11.12万元 ;4、增加信息化运行日常维护经费94.21万元; 5、增加法律顾问费5万元;6、减少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709.61万元;7、减少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429万元; 8、减少职业年金记实资金、死亡抚恤金等基本支出255.81万元;9、减少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网络运行及经办费用3万元;10、减少社会保障运行费11.45万元;11、减少房屋租金24.79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72.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3万元。

人员经费2616.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35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25万元。比上年增加0.75万元。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预算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未支出,所以2023年预算中没有列公务接待费,但2023年接待实际支出1.48万元,故2024年预算中公务接待费列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本单位事业运行经费预算为218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社保中心共有车辆 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5 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0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31178.47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支出及政府性基金支出,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没有政府采购支出,因此“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24预算公开社保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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