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抚财预〔2025〕5号)
第二部分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统计、分析基金运转情况,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二)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职责;承担“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职责;承担“社会保险”失信企业、失信人员管理工作职责。
(三)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及社会保障卡相关管理工作职责。
(四)承担抚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归集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六)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县级。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14个分支机构。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6295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953.23万元;
(二)支出预算162953.2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937.37万元;
2.项目支出160015.86万元。
在支出预算总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160015.86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28802.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项目支出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无管理专项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8.2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25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8.25 | 7.25 | 7.25 | 1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160015.86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
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2025年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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