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疫情期间
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期间做好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16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4号),疫情期间社保中心待遇发放部积极与银行、分中心等相关的单位、部门协调配合,按时提取企业养老金、机关事业养老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失业职业技能保险金、两参人员补助金等发放数据,确保各项基金按时足额发放。与银行沟通过程中不但要保证数据按时准确的足额发放,失败数据及时回盘,以便告知保户,还要保证疫情期间在领取社保待遇集中发放的日期多开2—3个窗口,以便于保户取款,更确保保户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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