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统计、分析基金运行情况,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二)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职责;承担“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职责;承担“社会保险”失信企业、失信人员管理工作职责。
(三)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及社会保障卡相关管理工作职责。
(四)承担抚顺市劳动人事争议总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归集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六)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